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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办理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6日 作者: 点击次数:237

  一、修改范围

  医师资格信息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和证书编码可以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不能同时变更),其他信息不得修改。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补录电子化医师资格信息以及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2.1998年前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2寸白底彩色照片(照片下方第一行标有身份证号码,第二行标有姓名)2张。

  4.《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

  5.《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申请审核表》(附件1)3份。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7.《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

  8.《医师资格信息修改承诺书》(附件3)3份,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9.在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造成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变动的,除第1至第8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1)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附件4)原件及复印件3份。

  (2)申请人姓名发生变更的,需要提供带有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原件和复印件3份。

  10.其他原因造成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变动的(例如认定时录入错误),除第1至第8项材料外,需提交含有与现用身份证一致的正确身份证号或姓名的档案材料(1999年前填写)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二)申请遗失补办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登报声明挂失的报纸(须在山东省省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挂失,见报15日后方可办理)原件1份及声明内容页复印件3份。

  2.《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附件2)3份。

  3.《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

  4.《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6.1998年前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7.2寸彩色照片(照片下方第一行标有身份证号码,第二行标有姓名)2张。

  8.《医师资格信息修改承诺书》(附件3)3份,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三、材料说明

  1.《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等材料原件在个人档案中有留存但无法取出的,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复印,《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以从初级职称到现任职称的呈报表作为一套完整材料进行复印。复印件首页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复印人签字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2.《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若丢失,须复印个人档案目录页,由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档案目录的复印件上标注“档案中无此份材料”字样并签字。申请人所在单位、档案存放单位及所属的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档案目录的复印件上面逐一加盖公章。

  3.《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申请审核表》中“执业机构名称”和“单位审核确认意见”加盖办理医师资格认定时所在医疗机构公章。如果原认定单位合并或注销,请提供原认定单位合并或者注销的文件复印件3份(复印件加盖相关主管单位公章),并在“执业机构名称”和“单位审核确认意见”处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4.审核材料时如发现有特殊情况,还须提供济南市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将所准备的材料于每月15日前至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进行审核,工作人员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再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

  报送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路29号,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531-58176698

 

  附件:1.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申请审核表

     2.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失后补办申请审核表

     3.医师资格信息修改承诺书

     4.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