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价费函〔2013〕61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函》(鲁卫规财字〔2013〕2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医师资格考试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个部分。
(一)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临床类、公卫类、中医类分别为260元/人(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临床类、公卫类10元/人、中医类12元/人);口腔类为290元/人(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10元/人)。
(二)医学综合笔试费标准:每人每单元60元。其中执业医师240元/人(共4个单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40元);执业助理医师120元/人(共2个单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30元)。
二、收费单位要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规定自2013年6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19日。省物价局、财政厅鲁费发〔2005〕112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