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卫人才字〔2015〕9号
各科室: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经中心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洪云鹏等六名同志聘任如下:
聘任洪云鹏同志为人才开发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宋楠同志为财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梁璐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聘任薛晓明同志为人才交流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聘任姚远同志为财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单铭峰同志为人才开发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聘期三年,特此通知。
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