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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2日 作者: 点击次数:22062

各区县卫健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度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的通知》(鲁继医教委发〔2023〕4号)要求,定于11月份进行2023年度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对象

  考试科目为鲁继医教委发〔2023〕4号文件公布的7门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其中必修课2门,选修课5门。

  (一)必修课:

  《医学科研诚信与医学研究伦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作为必修课程,考试对象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考试合格者将授予Ⅰ类学分7分。

  (二)选修课:

  1.《山东省病例书写与管理基本规范》2020版

  2.《老年医学(第3版)》2020版

  3.《医务人员职业素质修养与执业法律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1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以上选修课程的考试对象按照鲁继医教委发〔2023]4号文件规定执行,考试合格者将授予Ⅰ类学分5分。

  每人报考公共课程(含必修、选修课程)不得超过2门(可做2门必修)。

  二、命题范围与题型

  本次考试使用全省统一发放的公共课程教材,全省统一命题,考试题型为A型选择题(单项最优答案选择题)。

  三、考试安排 

  参加考试的卫生技术人员于2023年11月11日-12月12日,登陆济南卫生健康人才网继续医学教育平台选择相应课程进行网上考试,逾期不予安排补考。完成三个项目学习方可进行公共课程考试,请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考试合格者,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审核后,获得相应的电子学分。

  为确保本次考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通知到位,确保卫生技术人员在规定考试时限内参加考试。


济南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