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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7日 作者: 点击次数:7880

各区县卫健局,委属各单位,驻济厂企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3〕4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对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标准

  (一)考核对象。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或聘任条件,拟申请参加2023年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或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周期。本次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5分且每年所获学分不低于20分,并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

  1、任期内I类学分要达到以下要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每年所获学分不低于10分,总分不低于50学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35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25学分。

  2.参加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必修课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可根据需要自行打印)。具体科目要求如下: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与防控知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医务人员职业素质修养与执业法律知识》《H7N9流感等6种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学习。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及药学专业人员还需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学习并考试合格。以上人员不含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药专业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2)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从事中医临床人员参加中医经典远程培训项目—《金匮要略》《神农本草经(上)》《神农本草经(下)》《针灸甲乙经(上)》《针灸甲乙经(下)》学习并考试合格;中药人员参加《临方炮制的应用》《神农本草经(上)》《神农本草经(下)》《10种常见中药材的炮制与鉴定》《药引详解、中药处方审核等》学习并考试合格;护理人员参加《常见病种中医特色辨证施护(2019必修)》《常见病种中医特色辨证施护(2020必修)》《常见病种中医特色辨证施护( 2020-2021必修)》《常见病种中医特色辨证施护(2021-2022必修)》《虚劳、腰痛、血证等中医特色护理技术》学习并考试合格。

 二、组织实施

全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全部通过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和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

  (一)卫生技术人员持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录入并逐级上报。经初审合格后,由区县卫健局、委直各单位、驻济厂企医疗单位持上述相关材料集体到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进行学分考核。经审核合格,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2023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或《2023年山东省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

  (二)全市考核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考核人员的学分全部为电子证书导入,无纸质学分证书,请各单位于8月25日前上报此类人员名单(附件1)发送至邮箱,并确认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和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已上报;第二批考核人员的学分包括电子证书和纸质学分(学历证明、规培证书、进修证明、论文)材料,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审核时间表(附件2)携第二批任期考核人员学分证书及有关材料上报审核(已取得2022年任期考核合格证书的,可提交2022年度合格证书和2022年7月-2023年6月的纸质学分证书审核)。全市考核工作于9月15日前结束,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需要参加任期考核的人员,逾期不再办理任期考核合格证书。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培训期间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合格的证明,但考核周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必修课必须考试合格。

  (二)参加卫生支农在基层工作满半年以上以及参加援藏、援疆、援青和援外医疗队工作3个月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其当年按取得规定年度学分25分计算。

  (三)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四)任期不满5年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出具证明。

  (五)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已经毕业的,可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未毕业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和各门课程成绩单(或合格证书)。 

  (六)参加山东省和济南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可只提供学分证书;参加其他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须提供项目举办单位所发的通知并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在参会通知上签字批示,否则取得的学分证书不作为登记学分的凭证。

  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2023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2023年山东省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是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考试)和聘任的必备材料。各单位要按照《济南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济南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学分审核、认定,严格证书发放程序和标准,确保全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王建、刘敏

  电话:58176697

  邮箱:rckfk@jn.shandong.cn

  地址:市中区七里山路29号

  附件1:2023年任期考核人员(无纸质学分证书)名单

  附件2:2023年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时间安排表

济南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