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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济南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安全消防等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

来源: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4日 作者: 点击次数:2814

  为保护我单位职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提高对突发事件快速应急反应能力,迅速稳妥的疏散人员和物资,将突发事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损失减少到最低,根据济南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自身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组织机构

  (一)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应急事件,中心“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应急救援队伍”。发现人应客观评估应急状况后采取恰当措施并向应急救援队伍汇报情况,必要时及时拨打“120、119、110”救助电话。

  (二)针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在“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下实施自救,现场分为三个工作小组:疏散引导组、具体行动组与后勤保障组。

  1、疏散引导组:职责是指挥事故地点的人员和物资的疏散自救工作。

  2、行动组:职责是负责应急器材和工具的使用,开展救护工作。(平时负责器材和工具的管理)

  3、后勤保障组:职责是负责通讯联络、车辆调配、电源控制、水源保障、医疗救护等。

  二、应急事件处理程序

  (一)报警和接警

  1、报警

  “报警早、损失小”。在确认发生火灾时,凭单位自有设施无法实施扑救的情况下,在场人员应及时向“120、119、110”台报警及向消防值班人员报告。报警时要做到:

  (1)沉着镇定,不要打错电话,延误时间。

  (2)讲清事故的名称地址,有无人员被困,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

  (3)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导接应救援队伍进入现场。

  (4)报警时,应组织在场人员立即利用现有的设备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物资。

  2、接警

  (1)有关人员得到报警后应及时组织自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单位职工必须闻警而动,立即赶赴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本预案的任务和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助消防人员迅速开展工作。

  (二)抢救人员和疏散物资

  抢救人员

  发生火灾时,救人是火场上的首要任务。如有人员被火围困,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应坚持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火场寻人方法,主要有大声呼唤和深入内部寻找两种。进入火场救人,要选择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通道被堵塞可迅速破拆门窗或墙壁;遇有火场烟雾较浓、视线不清时,可以爬行前进,并采取呼喊、查看、细听、触摸等方法寻找被困人员。深入火场寻人,要注意在门窗边、墙角、橱柜、桌下等容易掩蔽的地方发现人员。救人时应注意安全,进入火场要带手电和绳子。火场烟雾弥漫,没有防毒面具,可用湿毛巾捂嘴,防止中毒。可用棉被、毯子、衣服浸水后盖在身上,防止灼伤。

  火场救人方法,应根据火势对人的威胁程度和被救者的状态来确定。对神志清醒的人员,可指定逃生通道,引导他们自行脱离险区;对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人员,则要指派专人护送出险区;对已不能行走的人要把他们背、抱或抬出火场。当抢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断时,应利用安全绳、梯等将人救出。发生其他应急事件时,参照执行。

  疏散人员、物资: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疏散人员、物资是减少损失,控制防止事故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时疏散受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压缩气体钢瓶等,对不能移动的上述物品,要集中力量均匀地冷却其外壁,降低其温度;其次要疏散重要文件、资料和贵重设备及物品等,并把疏散出来的物资集中存放到安全地点,指定专人看管,防止丢失。人员、物质疏散后应在指定地点集中清点,并查明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善后工作。对未依法履行安全消防等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消防等制度而造成恶果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及其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